《九月事宜》
《孝經緯》曰:“秋分後十五日,斗指辛,為寒露,謂露冷寒而將欲凝結矣。後十五日,斗指戌,為霜降,氣肅露凝結而為霜矣。故云‘駟見而隕霜’。【駟,房星也。】律無射,射者,出也,言陽氣上升,萬物收藏,無復出也。然隨陽而終,當隨陰而起,無終已也。辰為戌,戌者,滅也,謂時物皆衰滅也。”
《夏小正》曰:“九月納火。大火,心星也,故九月授衣。”
《提要》曰:“九月為霜月、菊月、暮秋、末秋,暮商、季商、眇秋、霜辰、授衣。”
“是月也,天道南行,作事出行俱宜向南,吉。不宜用戌日,犯月建,不吉。”
《風土記》曰:“是月九日,採茱萸插頭鬢,避惡氣而禦初寒。”
“是月二十日,宜齋戒沐浴,其日雞鳴時沐浴,令人辟兵。二十一日,取枸杞煎湯沐浴,令人光澤不老。二十八日宜沐浴。”
“二十一日天倉開,宜入山修道。”
《千金月令》曰:“宜進地黃湯。其法取地黃洗凈,以竹刀切薄曬乾。用時,火焙為末,碾細,沖湯服,煎如茶法。”
《四時纂》曰:“取枸杞子浸酒飲,令人耐老。”
《病仙方》云:“修長生者,保命莫切於豨簽草,五月五日、七月七日、九月九日採治。方具五月條內。”
《聖惠方》曰:“甘菊花曬乾三升,入糯米一斗,蒸熟,菊花搜拌,如常造酒法,多用細麵曲,候酒熟,飲一小杯,治頭風旋暈等疾。”
《雲笈七簽》曰:“是月採白朮,蒸曝九次,曬乾為末,日服三次,不飢,延年益壽。”
《食療本草》曰:“此月後宜食野鴨。多年小熱瘡不癒,食多即瘥。”
“九日採甘菊、茯苓、松柏脂,丸服,令人不老。”
《纂要》曰:“是月宜合三勒漿,過此月則不佳矣。用訶梨勒、毘梨勒、庵摩勒三味和核,搗如麻豆大。用三兩,次用蜜一斗,以新汲水二斗調勻,傾瓮中,即下三勒熟攪,密封三四日後開。又攪之,以乾凈布拭去汗,候發定密封,共三十日方成。味甚美,飲之消食下氣。”
《西京記》曰:“九日佩茱萸,餌糕,飲菊花酒,令人壽長。”
《本草》曰:“採太乙餘糧,久服不飢,輕身,耐寒暑。”
《呂公記》曰:“九日天明時,以片糕搭兒女頭額,更祝曰:“願兒百事俱高。作三聲。”
又曰:“九日造迎涼脯、羊肝餅,佩癭木符。”
《千金方》曰:“是月內於戌地開坎,深二三尺,埋炭五斤,土覆。戌為火之墓地,以禳火災。炭多可加。”
《真誥》曰:“十六日宜拔白,永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