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七十年代,發達國家的電腦操作人員以女性為主,約一半為育齡婦女。就如我們的現在。電腦操作對懷孕婦女生殖結局的影響在那時被提出來。1979年,美國和加拿大新聞媒體報道女性電腦操作員流產增加和畸形胎兒出現的情況。緊跟著,醫學衛生專家研究發現:在妊娠期頭3個月操作電腦每週超過20小時,流產的危險度明顯高於非電腦操作婦女,但未發現對後代出生缺陷的影響。環境優生學家也指出:在導致出生缺陷的原因中,70%是未知的,在已知的30%是環境因素。
那麼,計算機操作對懷孕究竟有無危害?國家法律法規對操作計算機的孕婦有無相關保護條文?《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中對孕婦保護條文如何解釋?
首都兒科研究所謝曉樺說:“據我國對25個省、市、自治區的醫用X線職業受輻射人員作調查,發現生育率、不孕率無明顯差別,但自然流產率、多胎率、新生兒死亡率明顯高於對照組。”
世界衛生組織(WHO)最新修正意見認為,在VDT工作環境中有些因素可能影響妊娠結局,最有可能影響妊娠結局的因素是低頻電磁場。
北京市婦產醫院產科主任黃醒化教授提醒孕婦,首先要分清電離輻射與非電離輻射。電離輻射,如X光肯定對人體和胚胎有害。非電離輻射,如紅外線、微波、無線電、視屏顯示終端、日常用電等對人體是否有性腺毒性、胚胎毒性或致畸性尚有爭議。但為安全著想,懷孕期間不宜進行長時間連續的不斷的電腦操作。
從事電腦操作的婦女在孕期是否可調換工作,調離崗位?從勞動社會保障部對《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條文的解釋看,由於電腦使用是在近十年得到普及,當時制定保護條例時沒有包括此項內容。只有針對重體力勞動、X射線輻射、接觸工業毒物等工作的保護性條款。所以,目前對電腦操作還沒有政策依據要求調離崗位的規定。
在學術和法規態度尚不明朗的情況下,母親自我保護意識就特別重要。孕期母親的種種敏感反應,既是生理調整,也是對胎兒本能的保護。每一個體身心差異極大,一旦敏感變為憂鬱的心結,請教心理醫生的確是必須的。